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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司法局“行政复议+”赋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
发布人:市司法局(依法治市办) 发布时间:2025-01-13 08:08

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“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”部署,市司法局积极探索,将“调解优先”原则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,建立完善“行政复议+”调解和解工作模式,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。

一是“行政复议+立案和解”,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。在立案阶段扎实开展问询工作,核实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,指导被申请人主动纠正不当行政行为,积极征询当事人意愿,促成和解,使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,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节约了行政资源。全年共在立案阶段和解化解行政纠纷9件。

二是“行政复议+审理调解”,节约申请人维权成本。在听取意见环节充分释法明理,促使申请人、第三人放弃不合法诉求,与被申请人磋商争议处理。同时,尝试引入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”法律专家(律师、学者)参与调解,提高调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,促成申请人主动撤销行政复议申请。全年共通过行政调解以终止方式结案172件,占案件总量的27%。

三是“行政复议+法院化解”,纵深推进行政争议化解。在诉讼阶段增进与法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,借助府院联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凝聚各方合力,加强数据交换、会商研讨、风险预警,实现行政复议与诉讼的有效衔接。通过先将案件引入各级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,在法院主持下依法妥善化解争议,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。全年共开展联席会商11次,与各级法院交换数据6次26份,向各级政府发出败诉风险预警3件,促成行政机关自我纠正6件。